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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体育教师调研活动有关规定
发布时间:2019年04月16日 00:00    作者:    点击:[]

一、        调研活动对教师更好地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具有重要作用,是培养专门人才所不可或缺、不可削弱、不可为理论所取代的教育教学活动。

二、        各专业的社会调查、训练、教学实习和考察,都纳入专业教学计划。

三、        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调研活动,应在活动开始前制定出内容详尽、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。实施方案应涵盖该项调研活动的目的、内容、形式、地点、日程安排、经费预算等。在活动开始三周前报体育教学部,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。

四、        调研活动的实施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,如确需调整,必须有书面报告递交体育教学部,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。

五、        参与各项调研活动的教师,对个人的工作安排等负有全面责任。在开展上述活动前,应根据计划对调研过程作出逐日的周密安排,并写出书面材料报送体育教学部。

六、        活动中要精心组织、正确指导、严格管理,协调好与活动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。

七、        活动结束应及时、认真总结,写出书面总结汇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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