运动训练是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校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一个重要指标。为了确保我校运动训练工作的开展,为了方便管理运动队的训练,使运动训练形成规范,不断提高我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,特制定《山东政法学院体育运动队训练管理制度》。
一、必须要通过教练员选材才能进入运动队参加训练。
二、运动队的人员,必须遵守学生守则,遵纪守法。
三、运动员必须要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对人有礼貌。
四、按时到校上课以学习为主,训练为辅,如不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者,不得参加运动队的训练。
五、运动员必须按时进行训练,运动员不得无故缺勤。不迟到,不旷课,服从教练员安排按时按质完成训练任务。
六、有病及特殊事情须亲自向教练请假,经教练员批准。
七、在训练中,队员互相帮助、互相学习、认真学习技术动作,掌握要领,不断提高技术技能。
八、运动员要树立勇敢坚毅、吃苦耐劳、克服困难、刻苦练习的好作风。
九、运动员要爱护场地、器材、运动服装,比赛用的学校服装,用毕要认真清洗,按时归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