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部规章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系部概况 >> 系部规章 >> 正文
五、体育教学部办公室档案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19年04月16日 00:00    作者:    点击:[]

为了更好的开展办公室基本工作,规范和保障各部门工作有序化,规范化,特制定体育教学部办公室档案管理规定。

1.建立档案管理,不经同意不得私自翻阅、拿走或修改档案,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。

2. 将不同的档案内容,写在目录中,以及档案夹上面。

3. 档案的管理过程应严格目录制度,对于部门档案夹内的资料,由办公室登记。

4. 各部门在每学期开学之后,把本学期的工作计划、活动项目整理成文稿和电子文档形式进行存档;在学期结束后,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,完成一学期内的文件档案管理。

5. 各部门在活动结束后的三天内,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策划书、活动登记表、活动总结、相关人员(获奖)名单及电子版,进行存档和建立电子档案。

6. 强化档案管理,统计各部门工作,由办公室对各项活动进行核实。

7. 统计工作完成后,将各部门活动资料完整存档,做成文件档案。

8 .每个月的1-5日,对各档案夹进行复查,对活动进行汇总,使档案文件统一,规范,有序。


    上一条:六、体育教研室工作职责
    下一条:三、体育教学部办公室管理规定

    关闭

    山东政法学院体育教学部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9 SDUPSL All rights reserved.
    地址: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邮编: 250014
    信息维护:体育教学部 技术支持:网络信息中心